3、确定测试总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测试总成绩相等,体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测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测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退役士兵和全日制警察院校毕业生,测试总成绩加5分。
(四)体检
1、体检范围:按照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体检在金昌市内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人社部关于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注意事项: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申请,属于当场复检项目的,安排其当场复检;属于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可安排其到其他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主。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参照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相关考察规定,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组成考察组,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拟聘用前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影响招聘情形的,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期间出现因投诉举报被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致招聘名额空缺时,从参加应聘的未聘用人员中根据测试总成绩排名依次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离职的,空缺名额由县公安局商县人社局按此程序标准补充招聘。
四、工作职责和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巡特警队员的主要职责是在民警带领下承担县城日常的街面巡逻防控和“110”指令出警的现场处置任务,并承担全县反恐和应急处突任务。实行24小时轮班勤务模式。
(二)工资待遇:新招录的巡特警队员实行聘任制,属临时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永昌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1、工资标准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组成,每月按照工作绩效实行考核发放。基础工资为2000元/月;绩效工资600元/月,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工龄工资50元/年,逐年递增。并根据全县社会工资水平适时调整增长基础工资。
2、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属于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3、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配发巡特警队员制式警服和警务辅助人员标识。
4、年度考核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辅助卡盟,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如遇影响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的事项,由永昌县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2、未尽事宜,由永昌县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935-7526116
县公安局 0935-5836094
永昌县公安局 永昌县财政局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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