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辅助 管理 港航局工作简介
港航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水路运输辅助 管理,制订有关管理规定。
2、负责编拟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建议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养护等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订港口章程。
3、负责对港口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对港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负责港口建设使用岸线的初审工作;负责航道、锚地、防波堤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4、负责对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实施监督。
5、负责对主管范围内水路运输市场进行行业管理,并对水运企业及其他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奖惩。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对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和增减运力的审批;负责港口、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6、负责征收和代征港口、引航等有关行政性收费水路运输辅助 管理,依法对港航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监督和管理。
7、负责船舶引航管理工作。
8、依照国家、部、省有关法律法规,经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港政、航道、水路运政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水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
9、负责协调推进港口和水运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对水路交通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外国航运企业驻本市办事机构和外商独资水路交通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港口、水路交通行业涉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1、负责水路交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承办水上交通战备工作。
12、指导港航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辅助卡盟,指导港航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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