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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游戏杂谈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员工滞留卫生间过久引发的劳务纠纷案件,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
2024年4月至5月期间,李某在短短一个月内累计14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其中一次甚至接近4小时。公司因此以严重旷工为由,征得工会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据了解,李某在苏州一家担任工程师的公司工作,2014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签收确认了2020版《员工手册》。该手册明确规定:未经审批擅离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旷工;半年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辩称,长时间滞留卫生间是因为痔疮需要临时护理,但他在事件发生时并未向公司说明病情或申请病假。李某向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时被驳回,随后将案件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一个月内多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明显超出了正常生理需求的范围,符合《员工手册》中“擅离岗位超过一定时间”的规定。此外,李某事发时未主动告知公司自己的病情或请假,而且在滞留行为发生时,他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且此行为直接导致了工作延误。
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已由李某签字确认,且其中明确规定:半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可立即解雇。法院认为公司已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履行了告知工会的法定程序,解除合同的做法合法。
一审判决李某败诉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过协商,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补助款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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